【问题】
2018年的费用没有作账,收到2019年开的发票,是否可以在2019年扣除?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七条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
您公司2018年发生的费用应当在2018年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扣除,不管发票是2018年开具、还是2019年开具。只是要提供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且要在五年内追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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