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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2-14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知识点十、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 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是有效合同,可以通过撤销转化为无效合同 是效力待定合同,可转化为有效合同的合同 
原因 违反法律规定 意思表示有瑕疵 权利有瑕疵 
时效 自始无效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的1年内提出撤销 追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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