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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老师免费讲座:无效民事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5-15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全面进入备考季,为了让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备考,网校2015年注册会计师强化提高班课程也陆续开通,强化提高班突出重点难点,归纳知识体系。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赵俊峰2015年注会《经济法》强化提高班免费讲座:无效民事行为。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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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讲义摘要: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

  4.受胁迫而为

  5.乘人之危所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7.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随堂练习:

  【例题·单选题】甲想低价购入乙古画,乙不允。甲威胁乙披露其不雅照,乙被迫订立合同,此合同效力为( )

  A.无效

  B.效力待定

  C.有效

  D.可变更、可撤销

  【例题·单选题】甲贸易市场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以支援市场建设为由向甲贸易市场捐赠2000万元,甲贸易市场将一栋大楼作价4000万元出售给乙公司。但该大楼实际价值6000万元,按照该合同,双方向国家少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费达数百万元。甲乙之间的合同民事法律行为(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行为的效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

  选购课程:

  本讲座为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强化班内容。《经济法》强化班课程目前已开通。以下班次均包含强化班课程,学员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班次。鼠标指向下方班次名称,即可了解班次特点!

科目\班次 特色班 直达班 精品班 实验班 联报无忧班 联报旗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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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介绍:

  赵俊峰 中国政法大学著名法律培训专家,长期从事职称、注会经济法、国家司法考试培训工作。理论功底深厚扎实,授课生动严谨、饱含激情,深受学生欢迎。

  所授课程: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经济法》预习班、强化提高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专业回顾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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