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其他

提示:税法冲刺阶段 重点难点讲解(九)

普通 来源: 2008-08-21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本章在选择题、判断题占2分左右,有时出现土地使用税的简单计算。

  一、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企业。

  二、计税依据

  1.土地面积:按顺序确定,即测定面积、土地使用证书的面积、申报面积。

  2.税率:幅度的定额税率。

  1.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有较大提高。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50倍,同一地区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20倍。

  2.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30%.

  三、优惠政策

  1.全国性与地方性

  2.与计算结合

  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使用的地。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他均为次月起缴纳。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