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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税法冲刺阶段 重点难点讲解(三)

普通 来源: 2008-08-21

  第三章消费税法

  本章历年在选择题、判断题中有4分左右。综合题会与增值税和所得税结合出题。

  一、消费税征税环节、范围及与增值税关系

  征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个别货物的零售环节

  1.卷烟的回购业务符合规定的,不交消费税;

  2.对包含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不征收增值税。

  3.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4.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5.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6. 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二、计税依据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包装物押金收入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生产环节最高的税额:换、抵、投,消费税按最高价,增值税按加权平均价;

  4.成套销售

  三、生产环节的税额

  1.从价计征的消费税、增值税计税依据相同;

  2.自产自用是否交消费税;

  3.自产自用的组价;

  复合计税的组价,暂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单一从量计征的组价中成本利润率为增值税成本利润率,即10%.

  四、委托加工应纳税额

  1.如何确定

  假委托: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②是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①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②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③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若委托方提供免税农产品,例如:粮食、烟叶,则用收购价乘以87%;若免税农产品含有运费,则加上运费乘以93%;

  五、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组价中应包含进口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进口卷烟

  进口卷烟计算的特殊性:

  1.找税率:单条组价=(完税价+关税+从量消费税)÷(1-30%)≥(或<)50元/条

  单条组价≥50元,适用比例税率45%,要将分母的税率为45%,重新计算每条真实的计税价格;单条组价<50元,适用比例税率30%,计算结果即为每条的计税价格。

  六、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七、消费税的扣税

  1.扣税范围:

  在消费税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成品油(石脑油、润滑油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五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

  (1)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用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3)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4)用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用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委托加工扣税项目与上述规定一致。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与销售量无关,如当月消费税抵扣之后出现负数,可引起下一纳税期抵扣。

  3.扣税环节:

  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仅限这三种消费品),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仅限注会的规定)

  4.外购石脑油

  八、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政策及与所得税的关系

  项目

  政策内容

  1.退税率

  消费税的退税率(额),就是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征税率(额)。企业出口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须分别核算、申报,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退税额;否则,只能从低适用税率退税。

  2.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又免又退: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只免不退: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不免不退: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一般商贸企业

  3.退税计算

  只有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才有退采购环节消费税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退税率

  4.出口退免税后管理

  (1)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后发生退关或退货:必须及时补交已退消费税;2)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发生退关或退货:暂不补交消费税,待转做内销后再补交消费税。

  九、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政策及与所得税的关系

  出口对所得税的影响:出口部分收入交所得税,出口增值税的退税不交所得税,出口不退的增值税加大所得税的成本。出口退的消费税,冲减成本,交企业所得税。

  外贸企业从国外买的应税消费品,进口环节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都要交,国内转售,也交所得税。

  十、纳税地点

  有不同于增值税之处,消费税主要是核算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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