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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5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个人转让住房的增值税总结】

老师如果说个人转让普通住房 是不含增值税收入减去购入的价款 在减去相关水费的差额乘以20% 那不满两年的北上广深不满两年的全额计征所得税怎么解释?

答疑老师回复:

理解有误。前者说的是所得税,后者说的是增值税。

增值税:5%——个人出售住房

购买年限计税规定
<2全额
≥2北上广深非普通住房差额
其他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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