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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启动!

普通 来源:安永EY 2021-02-22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启动!

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本文为您介绍2号公告的主要内容。

1、年度汇算的计算公式和相关税前扣除项目:

►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 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包含: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20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纳税人在2020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纳税人在2020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2、无需办理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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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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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方式及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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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5、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的相关规定:

►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除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 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6、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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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度汇算的退、补税方法:

► 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符合规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 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于处罚

观察

2020年度是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进行年度汇算的第二年,在经历了2019年度汇算后,我们理解不少企业和个人在处理年度汇算过程中面临着以下难点和挑战:

· 对于居民个人,需要充分了解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政策以便在年度汇算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审视是否已经足额享受了相关扣除。另外,对于居民个人在年中更换雇主,或者同一纳税年度内取得两处或以上综合所得的情况,涉及协同多方进行信息采集以及合并收入进行年度汇算,需要谨慎对待年度汇算。

· 对于外籍个人,如从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转为居民个人身份(居住累计满183天),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补税或退税,相关的计算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同时,许多外籍员工在申请退税过程中,由于银行卡注销、银行预留的个人信息不匹配等原因导致无法成功退税。

· 对于海外派遣员工等取得境外所得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居民个人,在收集和申报境外所得以及操作境外税款抵免方面较为复杂,对于税务专业性要求较高。

2号公告的出台为办理2020年度汇算提供了政策指引和操作指南。2号公告总体上延续了2019年度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并从健全制度方面推出了新举措。

例如,2号公告建立了“首违不罚”制度,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另外,对纳税人2019年度汇算补税和2020年度汇算退税进行关联。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再依法申请办理2020年度汇算退税。通过关联纳税人2019年度的申报记录,提醒纳税人依法诚信申报办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的涉税信用记录。

下一步建议

企业和个人应预先仔细研读2号公告,谨慎对待即将启动的2020年度汇算,确保申报纳税的合规性。如果有任何问题,可咨询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与专业机构进行沟通和探讨。

以上就是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问题的总结,希望对你有帮助!拥有资源的人不一定成功,善用资源的人才会成功。如果你想要学习更多USCPA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正保会计网校USCPA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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