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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这10个实务问题要弄清楚!

2016-06-08 15:05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问题】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答案】

纳税人发生的以下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的;

3.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扣除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部分;

5.金融商品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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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老合同,选择扣除本金部分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时,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普通的发票;

7.劳务派遣服务政策,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实际付款单位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一致,能否抵扣

【问题】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总公司为所属分公司的建筑项目购买货物、服务支付货款或银行承兑,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案】

国税函〔2006〕1211号规定,对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 号)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客户支付的住宿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

对客户支付的住宿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开具,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案】

湖北国税解读中说,住宿服务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酒店企业可以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店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客户只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客户所属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

消费客户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提供相关信息,比如说一张附有上述信息的小卡片。并不需要提供信息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4.哪些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问题】

哪些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专票?

【答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认证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月忘抵扣,本月可否抵扣

【问题】

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月忘记申报抵扣了,本月还可以抵扣吗?

【答案】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第二条的客观原因以外,未按照规定申报期限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继续申报抵扣。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6、视同内销,已认证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问题】

我公司出口货物未退税,也未申请免税,按视同内销征税。已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见附件39),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7、旅游企业营改增后如何差额缴纳增值税和开具发票

【问题】

公司是旅游企业,营改增后如何差额缴纳增值税和开具发票?

【答案】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增值税税控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

8、三证合一后,未认证的用旧税号开具的发票还能认证吗

【问题】

企业办理三证合一后,未认证的用旧税号开具的发票还可以认证吗?

【答案】

纳税人办理税号更换时,应确认其原有税号的进项发票已全部认证。若仍有之前尚未认证旧税号发票,建议用旧税号登录网上认证,或者携带发票到办税大厅进行认证。一般来说,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应到柜台进行申报。

具体建议按主管税务局的征管要求办理认证、申报。

9、先收款开发票,后发货,是否属于虚开发票

【问题】

客户要求收到钱就给对方开发票,货物可能要以后月份才能生产出来发货,当时产品还没有。这样开发票是否合规,是否有虚开发票嫌疑?

【答案】

如果有真实的合同和业务发生,这样开票可以,不算违规,在开票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公司应在规定的征期内申报纳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10、融资售后回租服务,出租方收取本金能开增值税发票吗

【问题】

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出租方收取的本金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因此,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业务的销售额不包括"本金",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出租人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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