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评《财务会计》预习: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
2013-01-18 11:35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第七章 负债
知识点六、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
一、长期应付款
(一)长期应付款的内容
长期应付款是指除长期借款和企业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补偿贸易下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和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应付账款以及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长期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企业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时,应按设备、工具、零配件等价款以及国外运杂费的外币金额和规定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入长期应付款。
归还引进设备款时,冲减长期应付款。
二、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是指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如属于工程项目的资本性拨款等。该科目应当按照拨入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收到资本性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教师提示】此时无需考虑专项应付款。待工程完工后再考虑。
3.工程项目完工
专项应付款的账务处理
(1)形成固定资产或公益性生物资产的部分 | 借:固定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
(2)对未形成固定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 | 借:专项应付款 贷:在建工程等 |
(3)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 | 借:专项应付款(余额) 贷:银行存款 |
(4)拨款结余无需返还留给企业的 | 借:专项应付款(余额)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