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资产评估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租赁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7-02
普通

第十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论

  知识点十一、租赁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租赁合同的形式

  1.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租赁合同,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书面或口头

  2.只要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如果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做了什么约定,在法律上均视为不定期租赁。——不书面,不会无效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续订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门推荐课程
资产评估师高效实验班

资产评估师-高效实验班

系统学习 精析精练

1688人已学免费试听
资产评估师课程试听
关注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扫码/截图找组织

公众号

wx_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