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债券的发行
第八章 证券法律制度
知识点五、债券的发行
(一)债券的概念和种类
1.债券的概念和特征:债权凭证;还本付息的凭证;持有人收益固定,市场风险较小。
2.债券的种类:根据发行人:公司(企业)债券、政府债券(公债券)和金融债券。
(二)债券发行的条件
1.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记忆)
(1)主动条件
①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注意】净资产不等于注册资本
② 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注意】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前期发行债券总额-已经到期清偿的债券数额+本次拟发行的债券数额。
③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④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⑤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⑥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禁止性条件
①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② 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③ 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④ 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⑤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目前,我国沪、深两个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均为企业债券。
(三)债券发行的程序
1.申请: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文件,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2.审核:企业债券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核。
3.公开信息
4.债券核准决定的撤销、承销协议的签订、备案等,参见股票发行程序中的相关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