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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2010年注评考试4月1日-30日报名

来源: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0-04-08
普通
  内容摘要: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4月1日9:00-30日17:00。
  报名确认:2010年4月8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
  确认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办公楼一楼。
  准考证: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登陆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10]2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5科”)考试(以下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日):

学历或学位
取得资格
从事工作的最少时间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
 
5年
3年
2005年
非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
 
5年
5年
2005年
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
 
3年
1年
2007年
非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
 
3年
3年
2007年
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1年
 
2009年
非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2年
2年
2008年
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2010年
非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2年
2年
2008年
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考试
初级资格
 
5年
2005年

  2.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二、考试时间、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

考 试 时 间
   目
9月4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00-3:30
财务会计
     4: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5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二)考试方式

  1、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3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2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2、各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方式,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4、各科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三)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4月1日9:00—30日17:00.

  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本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确认时间和地点:2010年4月8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缴纳报考费用均采用刷卡形式,不收现金。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0751-8526601

  (三)报名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大一寸近期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条件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其它事项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登陆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

  考生可在“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gdpx.org)查询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的征订有关事项。

  附件: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 一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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