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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4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来源: 2004-03-17
普通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04年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五个科目。各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成绩滚动从2002年度算起。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职务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

  2004年3月25日至4月20日。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5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相关的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2003年度已参考人员,持《2002、2003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各地报考人员到本人所在市(地)财政局会管科报名。

  (四)太原地区直接到省注册评估师协会报名。

  六、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考试2004年9月10日至12日。

  七、联系单位地址电话

  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太原市新建南路文源巷18号)

  联系电话:0351-4189072 4810102 4189017 4174863 4176719 403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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