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精华问答
  • 税务师好课全场免息
  • 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是否需要考虑收入额的调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5-03-07
    在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时,确实需要考虑收入额的调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税款:

    预扣税款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预扣率

    其中,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根据实际收入额进行调整,具体来说:
    1.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当按照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 - 费用(每次收入额的80%和20%的费用)
    2. 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3. 对于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如果个人所得税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税率,则应纳税额可能会超过预扣税款,这时需要按年计税并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需要根据实际收入额减去相应的费用,得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根据预扣率计算预扣税款。在年度终了后,还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以计算最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1491 179 187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还没有评论哦

    抢首评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