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时,如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计算方法如下:
1. 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 收入额的计算公式为:收入额 = 收入 - (费用 - 800)
其中:
- 收入是指个人提供劳务服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 费用是指在提供劳务服务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比如交通费、餐费、材料费等。
3. 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为800元/月(或400元/次)。如果每次收入不超过400元,则减除费用为800元;如果每次收入超过400元,则减除费用为收入的20%。
4. 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还需要按照规定预缴个人所得税。预缴税额的计算方法为:预缴税额 = (收入额 - 费用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计算方法是在预扣预缴阶段的简化计算方法,居民个人在年度终了后需要将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和其他综合所得项目一样,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支出进行更加详细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