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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学习笔记:资金来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11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学习笔记:资金来源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序幕!正保会计网校很多考友已经开始着手预学习了,一些学习积极的考友会把自己每天的学习笔记贴在网校注税论坛版块,以便每天监督自己学习,同时也可以与广大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起讨论,共同进步。以下是学员“迎风奔跑的小猪猪”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无关联性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A(利率制约)
 

关联企业借款
 

利率制约
 

处理原则同上A
 

本金制约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特例:能够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B
 

自然人借款
 

股东或关联自然人借款
 

处理原则同关联企业
 

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
 

符合条件只受利率制约
条件: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签订借款合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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