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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学习笔记:固定资产处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13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学习笔记:固定资产处理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序幕!正保会计网校很多考友已经开始着手预学习了,一些学习积极的考友会把自己每天的学习笔记贴在网校注税论坛版块,以便每天监督自己学习,同时也可以与广大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起讨论,共同进步。以下是学员“一菲一帆”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

固定资产处理的相关规定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免税规定: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2008.12.31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1.1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增值税=售价/(1+17%)*17%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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