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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学习笔记:税收收入划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11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学习笔记:税收收入划分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序幕!正保会计网校很多考友已经开始着手预学习了,一些学习积极的考友会把自己每天的学习笔记贴在网校注税论坛版块,以便每天监督自己学习,同时也可以与广大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起讨论,共同进步。以下是学员“迎风奔跑的小猪猪”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

  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反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的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印花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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