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一》第六章“资源税征收范围”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题内容】
下列资源,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天然原木,不包括加工的板材
B、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C、固体盐,包括井矿盐
D、铁矿石、原矿,包括伴生的钒钛磁铁矿石
E、天然气,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天然原木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选项E,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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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描述: 伴生矿不是不征税吗? 答疑老师回复: 讲义上的意思是伴生矿不以单独的名义征资源税,但实际上伴生矿要征资源税的。 伴生矿:指的是在一种矿藏中,既包括主矿资源,也包括付矿资源。其中付矿资源我们称之为伴生矿。从实物外观看只是一种矿石,主矿资源和付矿资源不能从外观直接分开来,只有通过精加工后,才可以将两种资源分离出来。 伴生矿是要交纳资源税的,只不过不是以“副矿”的名义交纳的,而是以主矿的名义交纳的。但计算的交纳资源税的数量(吨)时,是包括副矿在内的。伴生矿实际是交纳了资源税的。 祝您学习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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