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汇算清缴对不对?其中就有一项“奖金”确认,红色的一行小字。作为税务师栏目,也跟风一回~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政策:
1、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计税方法: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此时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个人平时取得的“综合所得”较低时可考虑。
《月度税率表》(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居民个人计算年终奖及某些特殊计税政策适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6、居民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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