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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答疑精华:免税和零税率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07

  【答疑总结】

  免税和零税率的区别

  免征增值税:应纳增值税为0,同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适用零税率: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适用零税率即销项税额为0,应纳税额=0-进项税额。这意味着可以退还税款,或进项留抵。通过公式计算,有助于理解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4第四条规定:“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相比之下,适用零税率比免征增值税更实惠。这就有助于理解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注册税务师答疑精华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一》第三章“免税与零税率”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注册税务师:免税与零税率

  详细问题描述:

  老师,零税率和免税啥区别呢,为什么要优先使用零税率呢?

  答疑老师回复:

  免税和零税率的区别:

  免征增值税:应纳增值税为0,同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适用零税率: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适用零税率即销项税额为0,应纳税额=0-进项税额。这意味着可以退还税款,或进项留抵。通过公式计算,有助于理解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4第四条规定:“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相比之下,适用零税率比免征增值税更实惠。这就有助于理解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注册税务师考试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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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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