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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答疑精华:调整分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2-26

2015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经进入冲刺阶段,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涉税服务实务》第十章“调整分录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题内容】

【答案解析】——调账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26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22905.98

                       [268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894.02

                       [26800/1.17×17%]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 467.28 

                     [3894.02×(7%+5%)]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72.58[3894.02×7%]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16.82[3894.02×3%]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77.88[3894.02×2%]

 税务师:调整分录

  详细问题描述:

  关于这种调整分录时,我总感到疑惑的是:

  1.为什么动了损益类科目不用考虑所得税问题;

  2.补提了流转税怎么没有交纳税金的科目;

  3.这里的销项税额最后不用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吗?

  如果本题不用考虑这么多的话,怎么判定到底要考虑到哪一步?

  答疑老师回复:

  涉税服务实务的分录与会计调整分录不同。税代的调整分录,侧重于对所发生业务的直接调整,不如会计中的分录调整有始有终,

  如果在考试中您考虑到所得税的影响,并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也是可以的,这样更加完整和严谨。

  同时对于城建税及附加,是计算综合题的最后一并体现,单笔业务一般不考虑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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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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