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是一场持久战,备考过程中总会产生一些疑惑。为了帮助大家备考税务师一路畅通,正保会计网校特从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税务师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涉税服务实务》中“消费税”提出的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题内容】
某税务师于2020年1月对企业2019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2019年12月将自产的产品(含税市场价33900元,成本20000元)用于销售部门职工个人福利,作出以下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 339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39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33900
贷:库存商品 33900
假设企业2019年已经结账,则应该做的调整分录是( )。
A.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B.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 C.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5 D.借:库存商品 13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39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在增值税上应该按照视同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在会计上也应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该错误影响上年度税收,并在结账后发现,则涉及的会计调整分录:
借:库存商品 13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
【提问内容】
请老师提示在增值税上应该按照视同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在会计上却不应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的情形,谢谢!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比如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对外赠送,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但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针对考试,按下面的内容掌握即可,如果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贷库存商品,如果会计上确认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项目 | 会计 | 增值税 | 所得税 | |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 | √ | √ | |
销售代销货物 | 收取手续费 | × | √ | × |
视同买断 | √ | √ | √ | |
统一核算,异地移送 | × | √ | × | |
职工个人福利(给个人) | 自产、委托加工 | √ | √ | √ |
外购 | × | × | √ | |
集体福利 (食堂、浴室) | 自产、委托加工 | × | √ | × |
外购 | × | × | × | |
投资(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 √ | √ | √ | |
分配(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 √ | √ | √ | |
赠送(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 × | √ | √ | |
交际应酬 | 自产、委托加工 | × | √ | √ |
外购 | × | × | √ | |
市场推广、广告样品消耗 | 自产、委托加工 | × | √ | √ |
外购 | × | √ | √ |
注:(1)上述表格中“√”代表确认收入或征税:“×”代表不确认收入或不征税。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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