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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按份共有(二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3-04

96%的状元并不赞成“题海战术”,但99%的状元都会有一本自己整理的错题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教材中的知识点你掌握多少了?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根据学员答题情况,精选上一周《经济法》科目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

  A. 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B. 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C. 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

  D. 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点评:本题考察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主要体现于共有物的管理、共有物的分割以及对外债权债务的内部效力三个方面,需要区别理解掌握。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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