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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独立董事(四)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1-17

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每一个通过注会考试的人都在背后付出了辛勤的汗水,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抓住时间,做好规划。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独立董事(四),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独立董事(四)

【单选】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该公司的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B、除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C、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辞职

D、独立董事连任期间不能超过6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点评:首先独立董事的产生: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其次独立董事的任期: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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