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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经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4-29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单选题:

  下列有关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表述,不符合规定的是(  )。

  A.被收购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B.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C.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D.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

  【题目答案】A

  【答案解析】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点评:题目是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在客观题与主观题中都可以考察。因此学习时需要认真看教材。

  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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