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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破产债权清偿(四十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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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破产债权清偿(四十六)

【单选题】     

关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参照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B、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参照破产费用进行清偿

C、 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

D、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提供借款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参照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但不能主张优先于此前已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清偿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点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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