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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企业破产法规(三十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09

2019注册会计师已经起航,是时候向着心中的目标前进了。学无止境,享受学习才是最高境界。注册会计师会计教材中的知识点你掌握多少了?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根据学员答题情况,精选上一周《经济法》科目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注会易错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的有()。

A、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权人一方提出

C、在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驶

D、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行完毕后,仍可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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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的说法错误;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和解程序中并没有该规定。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和解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点评:本题考核和解。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这是与破产清算申请和重整申请还可由债权人等其他主体提出有所不同的。和解程序对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无约束力,该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即受理和解申请之日起,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权利。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和解债权人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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