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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代理(四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21

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每一个通过注会考试的人都在背后付出了辛勤的汗水,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抓住时间,做好规划。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根据学员答题情况,精选上一周《经济法》科目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020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代理(四十)

【多选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代理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甲口头委托乙帮其购买一百吨大米,构成代理

B、法定代理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代理,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C、代理人丙以被代理人丁的名义与自己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属于无权代理

D、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责任,相对人不承担责任<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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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D
【解析】

选项C属于代理权的滥用;选项D: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点评】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以及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在民事法律行为类型上应当定性为效力待定行为,其行为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对意思表示的追认与否。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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