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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十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6-04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日益临近,多看书,勤做题是大有裨益的。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根据学员答题情况,精选上一周《经济法》科目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易错题解析

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两个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甲公司的股东可以对利润分配进行约定,乙公司的股东不能约定

B. 甲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乙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C. 两个公司股东(大)会对一般决议的表决方式可由公司章程自行确定,通过特别决议则必须经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D. 均没有注册资本的法定限制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利润,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是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是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所以选项C错误。(应试指南P195)

点评:本题是考查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对比,几个选项分别考查不同的知识点,属于有些难度的题目。这需要在学习过程中综合掌握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具体规定,才能准确作答。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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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典错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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