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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非公开发行(十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6-20

反求诸己,停止抱怨,习题做起来!现阶段是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备考阶段,在2018年注会考试的学习中学员除了勤奋努力还要讲究方法,在学习知识点的同时不要忘记经常做练习题。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根据学员答题情况,精选筛选的《经济法》科目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快来做题吧!

易错题解析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拟定向发行新股,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向本公司的20名核心员工、2名监事和符合合格投资者管理规定的20名自然人投资者发行

B. 向本公司5名董事、3名监事和符合合格投资者管理规定的30名自然人投资者发行

C. 向本公司的10名股东、9名董事和符合合格投资者管理规定的30家机构投资者发行

D. 向本公司的40名股东、5名董事和符合合格投资者管理规定的30家机构投资者发行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在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中,特定对象包括:(1)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其中(2)、(3)项合计不超过35名。因而只有选项D符合要求。(应试指南P52)

点评:本题是考查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本题是针对“特定对象”的要求,这里的人数要记住;另外定向发行的程序以及豁免情形也应当掌握。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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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典错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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