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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二十四)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3-29

让坚持成为一种习惯,让放弃成为一种奢侈。不是我们没有努力,而是我们在努力的路上没有坚持下去,放弃很容易,可成功后的喜悦是放弃者所体会不到的。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二十四),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二十四)

【多选题】

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普通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合伙人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其评估办法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C、 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

D、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点评: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关于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中合伙人的有关要求。本题是基本知识点的概念性考查,要理解概念的具体含义。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不管是讨论学习方法还是针对每日一练的一些看法、建议都可以在论坛上和大家交流。做题过程中,遇到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希望大家继续支持每日一练,多多练习,积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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