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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取得所有权(二十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3-18

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每一个通过注会考试的人都在背后付出了辛勤的汗水,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抓住时间,做好规划。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合伙企业合伙人(二十二),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取得所有权(二十二)

【多选】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买受人可以取得所有权的有( )。

A、甲将租用的乙的房屋卖给丙,订立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

B、甲将借用的乙的手表卖给善意的丙,已交付,未支付价款

C、甲拾得一部手机,格式化之后卖给善意的乙

D、甲将自有的一台设备以市场价格的70%折价销售给乙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以登记为要件,选项A未登记,所有权未转移;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选项C中乙不享有所有权。

点评: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关于善意取得要件。本题是基本知识点考查,利用案例的形式进行考核,同时考查多个知识点,注意细致掌握。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不管是讨论学习方法还是针对每日一练的一些看法、建议都可以在论坛上和大家交流。做题过程中,遇到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希望大家继续支持每日一练,多多练习,积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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