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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什么样的权力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15

时代在进步,学习是常态,每天学习一点点,未来将有无限可能。聪明出于勤奋,天才在于积累。2019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正式开始,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的注册会计师《税法》精选练习题,通过做题,能够巩固所学知识并灵活运用,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快来练习吧!

注会税法

单选题

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 )的权力。

A、税种的开征、停征权 

B、税法的解释权 

C、制定税法实施细则的权利 

D、税收条例的解释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

这道练习题做对了吗?如果做对了就接着继续练习吧!没做对的同学也不要气馁!结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题意及分析,实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留言问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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