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试题中心 > 经济法

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11-22

2022注会备考开始啦,为了使大家更好的达到备考的目的,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九),抓紧时间做题吧!看看自己进步了吗?

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

1.多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表述正确的有( )。

A、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原则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关系终止 

C、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抵押财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抵押人破产,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
ACD
【解析】
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关系一般不受影响。选项B表述错误。

2.多选题

2017年5月1日,甲向乙借款100万,以甲的办公楼首次进行抵押,2018年6月10日,甲委托中介机构对办公楼重新估值,向丙银行申请了120万的抵押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可以与丙银行协议变更抵押权的顺位,但该项变更应经乙的书面同意 

B、甲可以与丙银行协议减少抵押权担保的数额,但应经乙的书面同意 

C、丙银行可以放弃对办公楼的抵押权,但应经乙的书面同意 

D、甲可以与乙协议增加抵押权担保的数额,但应经丙的书面同意 

【答案】
AD
【解析】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也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若甲与丙协议变更抵押权的顺位,则对乙产生了不利影响,应该经乙的书面同意,选项A正确;丙放弃自己的抵押权或协议减少抵押权担保的数额,均不会对乙产生不利影响,所以不需要经过乙的书面同意,选项BC错误;协议增加乙的抵押权所担保的数额会对丙产生不利影响,所以需要经过丙的书面同意。

3.多选题

下列各项表述中,属于抵押权消灭的主要事由有( )。

A、债权消灭 

B、抵押物灭失 

C、抵押权实现 

D、混同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消灭事由:(1)债权消灭;债权消灭,抵押权的存在目的随之消失,故抵押权消灭。(2)抵押权实现;(3)抵押物灭失;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客体便不复存在,从而导致抵押权消灭。(4)混同;所谓混同,是指权利与义务归于一人。债法上,混同是导致债消灭的原因。

4.多选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选项可以设定质权的有( )。

A、提单 

B、公司债券 

C、建筑物 

D、汇票 

【答案】
ABD
【解析】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不动产本身不能质押。

5.多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出质的有( )。

A、存款单 

B、仓单 

C、支票 

D、股权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权利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6.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其在A 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公司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股权质权设立有效  

B、该股权质权的设立不生效力  

C、该股权质权自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设立  

D、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权利质押的相关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7.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应收账款的出质,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向质权人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后,不能又以应收账款不存在或者已经消灭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 

B、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未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质权人以应收账款债务人为被告,请求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能够举证证明办理出质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质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办理出质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可以仅以已经办理出质登记为由,请求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 

D、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当事人为应收账款设立特定账户,发生法定或者约定的质权实现事由时,质权人有权请求就该特定账户内的款项优先受偿 

【答案】
C
【解析】
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未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质权人以应收账款债务人为被告,请求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能够举证证明办理出质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质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办理出质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仅以已经办理出质登记为由,请求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当选。相关推荐:

【建议收藏】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汇总

【每周一期】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典错题本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