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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三十三)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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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

多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

A、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B、已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0%以上 

C、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D、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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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CD 
【解析】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单选题

甲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向乙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A公司以自己的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权,2020年3月5日签订抵押合同,3月10日办理抵押登记。乙公司直至借款合同诉讼时效届满仍未对甲公司主张权利。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甲公司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A公司可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就抵押的厂房行使抵押权 

D、抵押权于2020年3月10日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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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人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当选。

多选题

关于担保物权的特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从属性 

B、优先受偿性 

C、安全性 

D、权利行使的附条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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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D 
【解析】
担保物权的特性包括:从属性、权利行使的附条件性、优先受偿性、不可分性,选项ABD正确。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抵押制度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A、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可以抵押,海域使用权不得抵押 

B、当事人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可以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续建部分和新增建筑物 

C、不动产登记簿就抵押财产、被担保的债权范围等所作的记载与抵押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D、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经抵押权人同意,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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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选项A错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选项B错误:当事人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已完成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续建部分以及新增建筑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正确:不动产登记簿就抵押财产、被担保的债权范围等所作的记载与抵押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登记簿的记载确定抵押财产、被担保的债权范围等事项。选项D错误: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单选题

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

A、2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60万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解析】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多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有纸质仓单的,以仓单出质,质权设立的构成要件包括( )。

A、记载“质押”字样 

B、保管人签章 

C、交付仓单 

D、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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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C 
【解析】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经保管人签章,仓单已经交付质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权自仓单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应收账款的出质,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向质权人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后,不能又以应收账款不存在或者已经消灭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 

B、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未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质权人以应收账款债务人为被告,请求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能够举证证明办理出质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质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办理出质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可以仅以已经办理出质登记为由,请求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 

D、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当事人为应收账款设立特定账户,发生法定或者约定的质权实现事由时,质权人有权请求就该特定账户内的款项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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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未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质权人以应收账款债务人为被告,请求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能够举证证明办理出质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质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办理出质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仅以已经办理出质登记为由,请求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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