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办理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事项的提示,内容如下:
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实际,现将办理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应当申报注销注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由本人或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及时向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申报注销注册:
(一)决定不继续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二)已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三)受刑事处罚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五)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六)已去世的;
(七)其他应当主动申报注销注册的情形。
二、注销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注销申请表》)一份;
(二)注册会计师纸质证书原件(仅持有电子证书者除外)。
以上材料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省注协。
三、注销流程及办理时效
(一)注册会计师本人或其所在事务所填写《注销申请表》,并由事务所及负责人签章同意后将表格提交省注协。
(二)省注协将及时对相关人员作出注销注册决定,并自作出注销注册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注销注册人员的名单在省注协网站进行公告。
(三)注销注册人员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的,应在省注协发布注销注册公告后,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管理系统,网址:)——“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模块”在线提交入会申请。
四、其他注意事项
注册会计师为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建议在提交注销注册申请前尽快办理完成退伙或股权转让手续。
五、省注协联系方式
会员管理部电话:0571-85179130;
收件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423号305室。
附件: 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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