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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推荐各专家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普通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04-24

今日,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推荐各专家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专业指导,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规程》《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原破产管理人业务、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业务、并购重组业务及政府购买服务业务专家委员会进行换届,组建成立新一届审计业务、资产评估业务、破产管理人业务、咨询服务业务及政府购买服务业务等五个专家委员会,现将各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一)审计业务专家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在财务报表审计、高新专项审计、司法会计等其他鉴证业务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担任机构部门经理以上职务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务;

3.近五年以来没有受过行业自律惩戒或刑事、行政处罚或党纪处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记录和社会信誉。

(二)评估业务专家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在数据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评估等评估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担任机构部门经理以上职务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务;

3.近五年以来没有受过行业自律惩戒或刑事、行政处罚或党纪处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记录和社会信誉。

(三)破产管理人业务专家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在破产管理人业务等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担任机构部门经理以上职务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务;

3.近五年以来没有受过行业自律惩戒或刑事、行政处罚或党纪处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记录和社会信誉。

(四)咨询服务专家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在并购重组、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其他会计服务等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担任机构部门经理以上职务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务;

3.近五年以来没有受过行业自律惩戒或刑事、行政处罚或党纪处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记录和社会信誉。

(五)政府购买服务业务专家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在绩效服务、内控服务、债务服务、政府采购、政府部门委托的专项审计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担任机构部门经理以上职务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务;

3.近五年以来没有受过行业自律惩戒或刑事、行政处罚或党纪处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记录和社会信誉。

二、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五个专家委员会的委员任职条件与本单位实际,自愿做好推荐工作,同一个被推荐人原则上只能作为其中一个委员会委员的推荐人选。请认真填写《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及扫描件(PDF版)发送至省注协邮箱:zicpayfb@163.com,联系人:卓逸潇,联系电话:0571-85179573。

三、其他事项   

省注协秘书处将根据推荐情况,择优确定各专家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提交省注协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具体名单。

 附件: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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