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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是由谁承担?
普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12-03
不动产善意取得是指取得不动产时,买受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在注会经济法中,对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通常由不动产权利人承担。不动产权利人需要证明买受人在取得不动产时知情,并且知情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取得该不动产。这是因为在不动产交易中,权利人通常具有更多的信息和证据,因此有责任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买受人的不良意图或知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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