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的计量是否需要进行摊销?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中止经营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计量不需要进行摊销。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是指企业拟将其作为单个整体出售的资产组合,包括资产、负债和与该资产组合直接相关的收入、费用。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的计量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并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在处置组被分类为持有待售时,其原有的账面价值不再进行摊销,而是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的公允价值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应当将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