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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阶段:间接转让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21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持之以恒的进行知识点的积累能够帮助大家夯实巩固所学。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加强练习。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经济法》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2017年注册会计师预习阶段知识点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间接转让  

1.基准日

(1)上市公司股份价格确定的基准日应与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一致。

(2)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与国有股东产权持有单位对该国有股东产权变动决议的日期相差不得超过1个月。

2.批准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国有股东应在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案实施前,由国有股东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相关链接:2017年注会预习阶段《经济法》第十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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