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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练习: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01-10

不为失败找理由,只为成功找方法!以下由正保会计网校教务团队整理的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练习!快来练习吧!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知识点: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多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撤销权消灭情形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当事人自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B.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C.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D.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答案】BCD

【解析】选项B: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选项C: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选项D: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其他可撤销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点评】题目主要考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①一般情况: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②重大误解: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90日”内行使。③受胁迫:“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④最长行使期限:“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本知识点属于考试中常考的知识点,建议学员们识记。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专业团队整理、出题,旨在为考生打好基础,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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