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试题中心 > 经济法

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多选:合伙人除名(06.2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29

  多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可将合伙人除名的情形有(   )。

  A.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