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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合伙人除名(06.2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26

  多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可将合伙人除名的情形有(    )。

  A.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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