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后,原合同的权利是否由转让方享有?
根据中级经济法的规定,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转让合同后,原合同的权利是由转让方享有的。
转让合同是通过合同的转让方式来实现的,转让方将原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同时也将原合同中的义务转移给第三人。在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不再享有原合同中的权利,而是由第三人取而代之享有。
需要注意的是,转让合同的效力要符合中级经济法的规定,包括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受到合同各方的同意等。同时,转让合同的转让方式也可能受到特定合同的约束,比如受到原合同中的禁止转让条款的限制。
总之,转让合同后,原合同的权利由转让方转让给第三人,转让方不再享有原合同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