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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是否需要进行资产重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4-05-2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转为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时不需要进行资产重估。

根据该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如果选择成本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为成本,后续计量为成本减少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在转为成本模式计量时,不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资产重估。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那么在转换时需要进行资产重估,将其调整至公允价值。但是一旦选择了成本模式计量,以后就不再需要进行资产重估了。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回答仅适用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你所在的国家或地区采用的是其他会计准则,建议参考当地的会计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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