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是什么?
在合伙企业债务清偿中,优先顺序如下:
1.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首先清偿其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包括合伙人以及其他与合伙企业签订债务协议的人。
2. 若合伙企业的债务无法完全清偿,合伙人应按照其出资份额承担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合伙人的出资份额是根据合伙协议确定的。
3. 如果合伙人无法承担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应按照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份额进行分配。权益份额是根据合伙协议确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通常不会用于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除非合伙人个人与合伙企业的债务有直接关联,例如个人担保合伙企业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