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精华问答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是什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4-04-15
在合伙企业债务清偿中,优先顺序如下:
1.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首先清偿其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包括合伙人以及其他与合伙企业签订债务协议的人。
2. 若合伙企业的债务无法完全清偿,合伙人应按照其出资份额承担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合伙人的出资份额是根据合伙协议确定的。
3. 如果合伙人无法承担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应按照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份额进行分配。权益份额是根据合伙协议确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通常不会用于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除非合伙人个人与合伙企业的债务有直接关联,例如个人担保合伙企业的债务。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