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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8-20

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正当时,大家复习进度怎样呢?对于某些知识点、练习题,你是不是有些疑惑?为帮助更多中级职称学员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提取学员普遍关注的知识点和大家分享,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中,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答: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如公司、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等都是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因此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前者是单位,后者是人。

通过上面的讲解,清楚“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了吗?没理解透彻的学员,赶紧和游文丽老师、苏苏老师、赵俊峰老师一起好好温习经济法第二章节的内容!更多疑问,请大家及时向答疑板提问,各个击破疑难点,自信赴考场!中级会计职称免费试听>>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网校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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