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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倩: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近年考题规律 备考前先了解!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9-28

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的课程已经开通了,想要提前备考的考生要抓紧时间学习哦!张倩老师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近年考题规律,备考前要先了解哦!

张倩: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近年考题规律 备考前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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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近年考题规律

1.考核面广,各章各节均有涉及

考核全面,命题范围基本涵盖了整本考试教材,多角度进行考查。

2.对考生的灵活运用能力作出更高的要求

以2023年单选题为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的是( )。

A.表演唱歌

B.表演话剧

C.支付房租

D.归还灭失的古董

我们先来看法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前者如以具有人身性质的劳务为债务的,后者指履行费用大大超过实际履行合同所能获得的利益;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如果不理解法条,即使能从记忆中搜索出相关法条,也很难运用法条准确做出选择。命题灵活性的增强,对考生知识点的理解能力、法条的运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客观题跨章节融合

以2023年单选题为例:2023年8月,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A.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公司于2021年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李某负主要责任

B.2006年6月出生的王某,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C.某公司董事赵某,某年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刚满3年

D.某公司董事刘某,2021年公司破产清算,刘某负有个人责任

相关法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是第二章公司法的重要考核点。选项B,2006年6月出生的王某至甲公司选举独立董事时未年满18周岁,是否构成任职障碍的第一款呢?结合第一章总论来看,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王某可以担任独立董事。

客观题再不局限于单一章节,综合性明显增强。对考生对知识点的熟练程度、融会贯通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考生在备考时,要注重章节间的逻辑联系,注重关联知识点间的协作练习。

4.综合题跨章节融合

2023年各批次考试首次采取六章节融合,考题涉及公司、合伙、保险、票据、物权、合同、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这就要求各位考生备考时,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重视主观题的日常训练,培养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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