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8-20

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正当时,大家复习进度怎样呢?对于某些知识点、练习题,你是不是有些疑惑?为帮助更多中级职称学员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提取学员普遍关注的知识点和大家分享,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

通过上面的讲解,清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了吗?没理解透彻的学员,赶紧和游文丽老师、苏苏老师、赵俊峰老师一起好好温习经济法第二章节的内容!更多疑问,请大家及时向答疑板提问,各个击破疑难点,自信赴考场!中级会计职称免费试听>>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网校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